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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提升集采创效水平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现将淄矿集团公司《转发能源集团关于认真贯彻深化改革暨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升集采创效水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权属单位及部室要严格按照《新升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管理规定》新升公司发〔2019〕46号及集采物资目录,进行月度物资采购需求计划上报工作。
二、切实抓好中间商清理工作。各权属单位要立即对各自供应商群进行认真梳理,按供应商专业生产范围及供应商性质分类建库,对中间商进行甄别、筛选和清理,包括虽有生产资质但实际进行中间业务的供应商,个别物资采购确需中间商的,要经权属单位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及备案后方可采购过。
三、做好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公司各权属单位按照物资经销部反馈后的月物资采购计划(集采与非集采)进行采购后,将具体采购完成落实情况按照统一要求整理上报,务必于每月23日前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经汇总审核后25日将上报集团经济运行部(上报表格见附件)。
四、加快物资验收结算。采购物资到货后,物资需求单位负责监督和评价采购价格、产品质量、采购周期,供应服务等履约情况,并定期向生产管理部及物资经销部反馈。
五、加大监督检查。为确保物资采购效率的有效发挥,新升公司生产管理部牵头,物资经销部、纪委监察部协同将定期对各单位的采购情况进行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行为,根据影响程度,按照新升公司《管理人员履职积分考核办法》,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1.漏报、瞒报集采清单内及非集采物资需求计划;故意拆分需求数量;故意拖延计划报送时间,无视正常采购周期。
2.延误采购计划落实,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供货周期、到货质量、售后服务等出现问题,且不及时反馈解决的。
3.到货不验收,物资入库不及时。
附件1:《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能源集团关于认真贯彻深化改革暨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升集采创效水平的通知》
附件2:集团公司物资计划落实月度备案表
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