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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升工发8号关于印发群众性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为保护和调动公司广大职工的创新积极性,鼓励职工参与群众性创新活动的立项申报,规范公司征集汇总、结题评审等工作流程,推动公司群众性创新活动健康持续开展,经工会研究决定,制定《群众性创新成果评审办法》,请各单位工会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2019年4月8日
群众性创新成果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创新申报及评审流程,筑牢公司创新型企业的基础,结合《关于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升委工发〔2017〕14号文)相关规定及公司群众创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设立群众创新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群众创新成果评审小组,负责对群众创新项目的全程检查监督、负责群众创新成果的综合评定,负责建议群众创新项目的奖励额度。具体事务由工会团委负责组织。
一、管理机构设置
1、群众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强
成 员:生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监处及工会团委负责人。
2、群众创新成果评审小组
组 长:亓玉刚
成 员:各单位群众创新负责人及各创新工作室负责人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工会团委负责对群众创新活动的宣传发动、成果征集管理和日常组织等工作。
2、群众创新成果评审小组负责创新项目的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群众性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负责对群众创新成果最终评定和奖励,并支持优秀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推广。
第三条 成果评审
1、各单位组织职工个人填写《群众创新成果申报表》,并附成果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由单位每季度末集中上报。各申报单位应对成果及其完成人员真实性负责。
2、评审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申报材料应按时及时报送,过期不予评审。
3、申请评审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过试用产生了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只提出问题或意见设想,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有办法但没有具体实施、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的,不能参与成果评审。群众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评审。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群众性创新成果奖励,本着普遍鼓励、重在参与的原则,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每次评审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应超过申报参加评审项目数量总和的一半;对在全年活动中组织较好的单位授予“ 群众创新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每年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经费由工会经费中列支,用于奖励获奖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优秀奖300元;年末对优秀组织单位奖励2000元。
3、对于积极、认真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也应适当给予鼓励奖,鼓励奖的办法各单位自定。
4、个人完成项目,成果奖金全部发给本人。团队或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应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由第一申报单位确定。
5、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主创人,其业绩应作为评定先进、考核晋级等依据之一。
第五条 附 则
1、本办法如有其它未尽事宜或与其它规范、规定等相冲突,以评审小组补充通知为准。
2、本办法由新升实业公司群众创新成果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