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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升党字2号关于转发《中共淄矿集团公司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老干家委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广泛组织学习,层层抓好落实,让党员进一步了解佩戴党员徽章的要求、标准、方式等,明确佩戴党员徽章的重要意义。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一次党员徽章自检工作,对不按组织规定要求佩戴党员徽章、不分场合佩戴、式样和材质不统一的立即改正,并长期坚持。
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党员佩戴徽章自检情况于1月12日前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附件:淄矿组字〔2018〕21号
中共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