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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升党字12号关于印发《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党支部、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通讯员的积极主动性,多写稿,写好稿,全面展示公司的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形象建设,发挥企业品牌效应,经研究,进一步提高新升公司稿酬奖励标准,统一制定各单位发稿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公司干部职工在新升公司及以上机关,以及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网站、电视、微信、抖音等)上发表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文化建设、典型经验和好人好事等或与此相关的宣传报道稿件,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各单位发稿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行业级新闻媒体上发表1篇,奖励300元。
2、在省级新闻媒体(包含山东能源各媒体)上发表1篇,奖励200元。
3、在市级新闻媒体(包含淄矿集团各媒体)上发表1篇,奖励100元。
4、在新升实业公司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1篇,奖励50元。
(二)新升公司稿费奖励标准
类别 |
标准 |
奖励金额 |
|
|||
新升公司 |
市级(等同于《新淄矿》、淄矿网站、电视) |
省级(等同于山能报、网站、电视) |
国家级、行业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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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每100字 |
|
6元 |
8元 |
12元 |
|
通讯 |
每100字 |
|
8元 |
12元 |
16元 |
|
文学稿 |
每100字 |
|
8元 |
12元 |
16元 |
|
图片 |
1、4版 |
|
30元 |
50元 |
100元 |
|
2、3版 |
|
20元 |
30元 |
80元 |
|
|
报纸头版 |
每100字 |
|
10元 |
30元 |
50元 |
|
诗歌 |
每1行 |
|
3元 |
5元 |
10元 |
|
微信 |
单发 |
30元 |
50元 |
100元 |
200元 |
|
综合 |
10元 |
20元 |
30元 |
50元 |
|
|
电视 |
1条 |
20元 |
30元 |
50元 |
100元 |
|
抖音 |
1条 |
20元 |
30元 |
5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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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发放
1、各单位发稿奖励按照奖励标准每月兑现一次,由各单位承担;新升公司稿费奖励每季度下发一次,由新升公司承担。
2、同条新闻作品,被不同媒体采用后,以最高奖励标准统计,同条新闻不重复奖励。每月稿费每人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3、多人合作撰稿的,仍以篇、幅为计酬单位计算稿酬。
4、除以上计奖外,新升公司党委将对上年热心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5、本办法自2020年 8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