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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上交利润的通知
【摘要】:
各单位:
为规范经营者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各子公司按照2020年下达的考核目标每季度预交新升公司利润,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季度按考核均预算扣除所得税后全额上交。
二、控股子公司季度按考核均预算扣除所得税后,根据持股比例计算上交。
三、年末根据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依据持股比例进行汇算。对于未完成指标的单位,多上交的利润,与新升公司存在借款的,用于偿还新升公司借款;不存在借款的转入往来款进行核算。
四、请各单位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季度末通过银行划转方式及时上交(不允许挂账处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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