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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升工发8号关于印发《职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为加强职工服务站建设与规范管理,拓宽民生工作渠道,进一步提升服务职工水平,按照集团公司及新升公司党委关于加强民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2020年4月13日
职工服务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服务站的建设,规范职工服务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服务站的建设,以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已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引领,秉承为党和企业分忧、为困难职工解难的宗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自身优势,以新升公司职工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基层单位工会职工服务站为基础,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二级长效帮扶机制和工作网络,服务于公司内部职工,为职工提供普惠服务、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服务站仅限于新升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职工服务站接受上级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站点设置
第五条 新升公司工会设职工服务中心,各基层单位车间工会建立职工服务站。
第六条 职工服务站应当相对独立,办公和服务用房不少于15平米,位置明显,统一悬挂“职工服务站”标牌。
第七条 职工服务站应当配备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宣传器材,满足工作需要。站内应当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工作守则、本单位职工基本情况一览表。可以在站外设置宣传橱窗。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八条 职工服务站工作人员由专兼职工会干部、工会小组长、女工小组长、协管员以及其它相关工作者组成。
第九条 职工服务站的专兼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要明确职工服务站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
第四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职工服务站基本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单位职工的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
(三)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明确帮扶对象、帮扶流程、帮扶标准等内容;
(五)开展普惠服务、法律援助、困难救助和职工互助,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六)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开展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好民主管理,督导本单位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情况;
(七)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和工作信息;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工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一)工作例会制度。职工服务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公司工会汇报工作情况;
(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报公司工会;
(三)电子台帐制度。建立职工基本情况、基础工作、工会职工服务站大事记、学习和例会情况、开展活动情况及职工服务站工作人员名册等相关台帐;
(四)联系走访制度。定期联系职工,走访劳模、困难职工和留守家庭,听取他们反映的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一是基层单位行政给予适当安排;二是新升公司工会专项拨款;三是自行募集。
第七章 考核激励
第十四条 新升公司工会建立职工服务站考核激励机制,考核分先进、达标、未达标三个档次评定。
第十五条 达标职工服务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达到职工服务站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工作制度健全;
(二)掌握职工的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
(三)开展普惠服务、法律援助、困难救助和职工互助,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四)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推动贯彻并落实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业绩突出;
(无)广泛组织开展各项暖心活动,职工参与率较高,反映良好;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处理得当,没有漏报、迟报、瞒报现象。
第十六条
新升公司工会负责职工服务站达标考核工作。每年12月底前组织达标验收,对通过达标审核的职工服务站给予表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职工服务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执行。